和律师签订委托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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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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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时,应注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日期、案件代理期限(一审、二审、执行等)、代理权利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律所或团队)。同时,考虑其他费用的分担。这些要素应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和律师签订委托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和律师签订委托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在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特别关注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关于代理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日期,应予明确规定;

其次,对于案件代理期限的规定,例如仅仅涵盖一审诉讼程序,或者包括二审上诉及执行阶段在内;

第三,需要明确代理的权利范围;

最后,应当明确合同双方为当事人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团队,而并非仅限于律师个人。

此外,还需考虑到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和律师签了委托合同然后他带我去签定伤残,这样了还可以和他解除委托吗

跟律师签了合同可以退。

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和律师签订委托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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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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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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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师签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注意: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案件代理时长及是否包含执行阶段、代理权限范围、合同方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其他相关费用分担。务必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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