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提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如债权人无故拒绝领取交付的货物等。
2.债权人下落不明。例如债权人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到其接收标的物。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能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等。
提存后,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部门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保管期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民法典中标的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标的物提存程序如下:
首先,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明确提存原因、标的物等内容。
其次,提存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接受提存标的物。
然后,债务人应通知债权人提存事实。通知方式应能确保债权人知晓,若无法通知,提存机关会依法公告。
之后,提存机关在收到提存物后,会向债务人出具提存证书。
最后,提存机关妥善保管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需支付提存费用,符合条件的,提存机关会交付提存物。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三、民法典中提存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提存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债务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提存申请书、债务证据、债权人的联系方式等。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合法,债权人信息是否准确等。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指定提存物的保管人。保管人要对提存物妥善保管。
接着,债务人将提存标的物交给保管人。提存的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之后,公证处会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通知方式通常有书面通知等。
最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如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等,公证处可根据规定对提存物进行处理,以完成整个提存公证流程。
当我们了解了标的物提存需满足的条件、提存后的一系列规定后,可能会对一些具体情形下的操作仍有疑问。比如在提存费用方面,如果债权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该如何处理?还有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遇到提存部门以各种理由刁难不让领取,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问题或许会让你感到困惑。别担心,如果对于标的物提存的任何后续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思路,化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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