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故子女在继承方面并不享有绝对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身亡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为行使继承权。
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死去的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说可以。
已故之人并无继承之权益。
若被继承人的亲子早于其祖先离世,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之任何直系晚辈血亲暂时代替他们的位置进行继承。
继承权乃是一项关乎重大的民事权利,意味着继承人依法所享有的、无需付出对价即可获取被继承人遗留财富的权利。
从根本上来讲,这是一项财产性权利,但同时又带有显著的人身属性特性,正因如此,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格权相互区别开来。
一旦继承权遭受侵害之际,法定继承人有权行使必要之继承恢复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死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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