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宅基地村里不批怎么办
1.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户籍所在地区的相关行政官员(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人)进行深度交流,以充分了解他们拒绝批准的具体缘由,进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阶段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的是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3.根据上述法规及政策规定,若您已经持有了一块宅基地,那么您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再次申请宅基地:户口已经单独立户,以及宅基地所处地理环境符合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等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宅基地如何申请
若欲申请农村宅基地证书,则需要提交以文字形式呈现的申请书至所属村委会进行备案,并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待村委会对此事表示认可之后,将填写好的《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有关意见后加以加盖公章,然后依次递交至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核核实。
在这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会进行实地勘察,确认无误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
当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便会将此案提交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在经过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且未出现任何异议之后,便可正式发放宅基地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宅基地村里不批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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