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在进行刑事自诉起诉状的拟定时,我们需首先填写的是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乃至民族等人格要素。接下来,我们需要详细描述被告人实施罪犯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法、情节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或危险后果等等细节。接着,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出处、来源等内容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为此,我们需要注明证据的准确名称以及它们的来源渠道。在完成上述内容后,我们需亲自签名并附注上致送的人民法院以及递交文书的时间。与此同时,若存在证人这一环节,我们也应该详细罗列出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以联系到该证人的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对于那些需对两位以上被告人提起指控的案件,自诉人则需要按照被告的实际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自诉状副本以方便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
(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自诉状涉嫌侮辱罪怎么写
关于涉及侮辱罪之刑事自诉书在公开场合所应包含之必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自诉人和被告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例如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行动手段及其所引起的情节与损失影响等方面的细节;
对于此次诉讼活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行文结尾处注明要寄发的人民法院单位以及书写这份文件的时间;
最后,需要指定并展示出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自诉状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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