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掩饰隐瞒30天取保了还会送检吗
当犯罪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并移交至检察院之后,受理该案件的检察官拥有无限期权力去要求犯罪嫌疑人到场接受传唤。这一行为的实施并无任何时间上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及时前往应询,完全取决于办案所需及相关司法程序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必须遭受检察院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以获取真相。在此同时,他们也有权接受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材料。
此外,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还需作为独立章节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1)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以及由该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替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进行掩饰与隐瞒的犯罪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适当地给予罚款惩罚;
(2)若情节较为严重,徒刑期将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会附带给予罚款处罚;
(3)如涉及到单位犯前述罪行的情况,相关单位将面临处罚款,并对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按照上述条例进行惩处。
需要说明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定位为一般行人,只要满足年龄超过十六岁且具备刑事义务能力即可。
但是理论层面来说,此罪的执行者并不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也就是那些实际从事犯罪活动并获得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人,而是协助这些违法分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其他人。
若是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行为,那么便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刑法理论中称这种行为为后续行为,前面的上游犯罪行为可对其后的掩饰行为进行吸收,理论上不再作单独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亦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掩饰隐瞒30天取保了还会送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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