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根据其过失程度,机动车一方需适当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之时,它仅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定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应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其次,若交通事故的原因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不当行为与该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各种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责任认定,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主责、同责以及次责;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能够证明自己有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并且该事件被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有一方当事人恶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不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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