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则关于股权代持关系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协议的拟订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2)在代持股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所表达出的意愿并非真正出于其本意;
(3)该等协议的实现方式或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或者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4)在代持股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不受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的前提下,股权代持协议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签订了一项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全额出资并且独自享有投资收益权,而名义出资人则仅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项协议的效力产生疑问时,除非出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否则,根据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应倾向于判定该协议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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