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门撞到人车主陪偿吗
当机动车辆突然开启车门而致使行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须即刻采取报警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通常情形下,开车门一方需承担起所有的法律责任,向受害者履行赔偿义务。
在马路上发生涉及轻度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基本案情明了时,当事人有义务首先撤离现场以利于后续的商议与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第八条之明文规定,当驾车开门撞击他人时,其赔偿标准应如下所述:
首先,医疗费用的确定依据应为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种收款凭证,同时参考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若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异议,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误工费的计算应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而定。
误工时间的确定应以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最后,护理费的数额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车门撞到人车主陪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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