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
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所适用的罚则,有以下详细规定:
首先,若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同时接受,并处罚款的方式,该款项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其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需面临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处罚,同样需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罚金;
在单位层面,如果出现此种犯罪行为,那么将会对于单位实施罚金处理,与此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如同一个庞大而精密的机器,而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就是要关注那些利用职务便利,在非内幕信息范畴下,非法获取和利用尚未向公众披露的其他内部信息,从而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
这类犯罪涉及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和期货公司及其从业者,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还有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一旦被查出触犯此项罪名,其对应的法律后果非常严肃且具体:
罪责较轻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面临罚金,且罚金数额为违法所得金额的至少一倍或至多五倍。
如果罪行达到严重程度,则会令罪犯承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同时需支付至少一倍或至多五倍的罚金。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若被发现触犯此项犯罪,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主要体现为罚款压力,同时,乙方需对企业及个人代表、负责人实施刑事制裁,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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