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权的方式既可依据出资比例,亦可不受其约束,分红权益乃股东之核心利益所在,具体意指股东可从公司之净利润中酌情获取投资带来的丰厚收益,此乃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之终极目标,任何人皆不得非法侵吞或加以限制。
在公司新增资本之际,股东享有优先依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之权利。
然而,如全体股东共同商定不依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不遵循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则不受上述规定之限。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股东所分配之利润仅限于税后利润,而非会计利润或利润总额。
此外,税后利润并非全数可供股东分配,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妥善处理:
1.若公司前一年度存在亏损情况,应首先动用当年利润以填补该亏损;
2.在亏损得到充分弥补之后,尚需提取其中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无需再行提取;
3.公司自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仍可进一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待公司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之税后利润,方可用于股东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法股东入股的要求有哪些
在考虑入股时,可供大家选择的出资形式主要包含两部分:
货币及具有货币估值且可依法转移之非货币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等。
首先,我们来谈谈货币。
新设企业毫无疑问地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来支付企业成立时所需的支出并且推动企业初期的运营。
基于此,各位关于实物出资内容。
实物出资的方式通常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件、货物、建筑物及厂房等作为投资选项。
再者,知识产权。
坦白的说,知识产权是指我们对自己的智力贡献所得所享有之民事权益。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涵盖了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最后,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其中一种方式是由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并转让给公司,使得公司得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另外一种途径则是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得到审查批准后,即可通过签署相关协议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向政府支付场租费用。
前述两种方式皆属于股东的出资路径,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遵循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与程序规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法股东分红不按照出资比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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