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关注的挪用公款案中,撤诉意味着原本可能面临惩罚措施的被告人将无法被判刑,然而尽管如此,这一行为仍牵涉到了严重的刑事违法问题,同时又是典型的刑事公诉案件范畴。
因此,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要求而被撤销诉讼,除非经过了严格的司法程序,例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后,如果判定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那么才会出现撤诉的可能性,也就意味著这起案件不会向前发展至需要审判阶段,从而避免了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法律后果。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是否有追诉期
确实存在;
所谓的"追诉时效",主要是指刑法规范中制约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责罚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该期限,即表示犯罪分子已经逃脱了对其进行刑事责罚的法律制裁范围。
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的,我们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刑事立案之后,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犯罪分子在遭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也同样不会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此外,法定最严重的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通常为五年;
而如果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其追诉期通常为十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则通常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是不是还完钱撤诉就不用坐牢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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