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法律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本身并未涉及任何实质性的犯罪记录,但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一旦判决成立,则必定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或称为“案底”)。
另外,即便在未得到最终判决之前,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情况下,同样也需要开具拘留证明及释放证明,这些材料将毫无疑问地被载入个人的犯罪纪录之中。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但在此阶段,我们尚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暂时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处罚,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所谓的“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不开庭的吗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涉及到法庭审判环节。
倘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直接向负责相关案件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此种法律权利。
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嫌疑人可能面临着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2.涉嫌犯有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行,而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3.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有案底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