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本身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负面痕迹或记录,这仅仅是一种保障被告人权益及方便司法工作开展而实施的必要刑事强制手段,并不构成任何刑事处罚。
相反地,只有当被告人经历了完整的犯罪调查、检控以及法院判决等法律规范程序,并最终被判定有罪且给予相应刑罚时,才可能在其个人档案中留存有案底的纪录。
具体而言,案底通常指向的是犯罪记录,这些记录将会被妥善保管于相关的法律档案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子到检察院了会怎样处理
当取保候审事例到达检察院之后,该机构将对此案展开细致详尽的审查工作。这种审查流程主要集中于核实事例的证据是否充足合理、犯罪事实真实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关键要素。假如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那么他们将会向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退回,要求其进行更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发掘更多的线索和证据。然而,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且依据现行的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此期间,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总而言之,检察院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最恰当的处理决策。
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本身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负面痕迹或记录,这仅仅是一种保障被告人权益及方便司法工作开展而实施的必要刑事强制手段,并不构成任何刑事处罚。相反地,只有当被告人经历了完整的犯罪调查、检控以及法院判决等法律规范程序,并最终被判定有罪且给予相应刑罚时,才可能在其个人档案中留存有案底的纪录。具体而言,案底通常指向的是犯罪记录,这些记录将会被妥善保管于相关的法律档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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