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已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罪,那么他们的基准刑将会减去30%-60%;
(2)若已满十六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基准刑则会降低到10%-50%;
(3)未成年罪犯,依据其所犯罪行,可能会面临着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有着良好的悔罪表现,或是属于又聋又哑的人士、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者、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者、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者,亦或是其他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都应该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那些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相同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未成年犯罪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同时也需要调整全部犯罪事实的基准刑。
但是,由于未成年犯罪情节而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量。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犯罪减轻处罚减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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