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之间存在紧密关联,该罪名实际上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各种协助行为的概括描述。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必然伴随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具体来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涉及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具有特定性的协助行为,而对于那些非特定性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场地、资金支持,银行卡转借,身份证明等,以及其他尚未达到提供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及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应被归类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其次,在判断是否应当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考察情节的严重程度。
只有当协助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是辅助性质,但实际上却构成了独立的犯罪行为时,我们才会考虑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比之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只需要从一般的分工角度来进行考量即可。
因此,如果行为人向多个人提供电话卡转让、银行卡借用等协助行为,那么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了决定性的程度,并能实质性地推动信息网络犯罪的发生,才能被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帮信罪属于哪一大类
在法律的框架内,“帮信”(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的犯罪类型被细化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下的一个子范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罪指的是那些清楚地知道有人可能会借助信息网络进行某些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动,但是他们却仍然无视法律,积极为这些人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项高技术支援行为;
或者更为恶劣的情况则是,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也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而且这个行为应当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判定犯罪。
事实上,如果你真的触犯了这项法律条文,那么要么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也有可能会被并处或单处罚金。
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铭记法律的底线,不要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属于电信诈骗罪名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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