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之间存在紧密关联,该罪名实际上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各种协助行为的概括描述。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必然伴随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具体来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涉及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具有特定性的协助行为,而对于那些非特定性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场地、资金支持,银行卡转借,身份证明等,以及其他尚未达到提供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及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应被归类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其次,在判断是否应当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考察情节的严重程度。只有当协助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是辅助性质,但实际上却构成了独立的犯罪行为时,我们才会考虑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比之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只需要从一般的分工角度来进行考量即可。因此,如果行为人向多个人提供电话卡转让、银行卡借用等协助行为,那么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了决定性的程度,并能实质性地推动信息网络犯罪的发生,才能被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帮信罪属于电信诈骗吗
该定义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畴。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甚至涉及到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服务而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依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判定,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属于电信诈骗罪名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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