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行贿罪的完整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公司以及企业等机构的正常管理运作及其职能活动,同时也包括了这些机构的良好声誉;
其次,在客观方面,单位行贿罪表现为公司、企业等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或者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上述人员提供回扣或手续费,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再次,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单位行贿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关于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首先,行为人必须属于经营者这一类特定身份群体;
其次,主观心态上应被认定为明知故犯,唯一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财物交换获取到不法的特殊权益;
再次,所损害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及公司、企业在正常运营过程中的法制秩序以及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最后,从实质层面看,其客观行为必然体现出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经济利益,并向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具有价值意义的财物的犯罪事实。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证据有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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