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通知开庭是以什么方式通知
开庭通知书由隶属于本法院之院长或副院长亲自签发并颁发。作为人民法院生效之法律程序,在即将进行的法庭审讯首次宣告之前,开庭通知书应当于一定时日之内,连同法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其他诉讼文书一齐送达到检察院及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方手中,以确保他们能够准时参加庭审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院通知开庭会以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开庭吗
一般情况下,法庭在进行通知开庭时,并不会采用短信或电话这种方式进行告知。通常来讲,法院会通过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传票的方式,对开庭事宜进行正式通知。
然而,若所涉及之案件将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以短信、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涉案人员传达相关讯息。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所发布的各类法律文书,例如传票、通知、裁决以及判决等等,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递交至各当事人手中,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接受其他方式的送达,且在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应采取公告的方式(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送达,否则此类法律文件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对于那些声称来自法院的短信或QQ消息,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以免落入骗局;而对于那些来电显示为法院号码的电话,我们也需要先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之后方可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通知开庭是以什么方式通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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