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对某个案件展开调查之后,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步骤:
首先,办案机关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进入到刑事侦查阶段。在此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通过精心调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他们便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等。
其次,检察院会依据其自身权限和职责,对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已经被彻底查明,其相应的证据也已经确凿且充足,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应当对涉嫌犯法者追究刑事责任时,那么检察院则会作出起诉决定,并严格按照审判管辖的明确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也会将所有案卷材料与证据无保留地转移给法院。
再次,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初步设定为1个月,但如果是涉及到性质较为恶劣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另外,若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某些环节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有权反复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这种退回补充侦查的操作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原则上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经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接下来该怎样
检察院对移交给其处理的案件,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若为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事先立案且已作好准备的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对此做出处理决策;而针对重大、复杂度较高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其次,当检察院做出了正式的起诉决定时,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同时将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移送给法院。
最后,法院在接到案件后,将会启动开庭审理程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手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案件移交检察院就是立案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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