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时,家属是否需要提供谅解书,这将依据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程序,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期间不会进行逃逸等违法活动。
至于谅解书,它主要是指受害者或其家属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表达出的谅解之意,并同意对其予以减轻、减轻或者免除程度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谅解书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如果家属的谅解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可能会被考虑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然而,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和是否适用谅解书,最终由司法机关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
二、取保候审家属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其须提交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作为申请支持的方式;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另外,申请书的内容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详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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