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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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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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区域的权益归属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属开发商,业主无处置权;二是建设成本或面积计入社区整体成本或销售面积,属业主共有;三是原为政府所有,如用于人防工程,则权属转至人民防护办公室。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一、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区域的权益归属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可能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通常来说,开发商在进行地下车库的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以及所占用的面积并不计入建筑成本或者销售面积的分摊范围之内。因此,地下车库的全部权益均由开发商独自持有,而业主们对其并不拥有任何处置权。

其次,如果在开发住房项目期间,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者所占用的面积被列入社区整体的开发成本或者销售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地下停车区域就理应划为全体业主们共同所有。

第三种情况则是,地下停车区域的权益原本就属于政府所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社区内无法避免的人防工程需求,开发商往往会选择将地下车库作为人防设施来使用。在此前提下,地下停车区域的权属关系便自然转移至当地人民防护办公室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地下车库可以被小区物业以外的人承包

在现代房地产开发中,小区内的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权问题常常会引起纠纷与争议。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原则来看,此类资产的所有权究竟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或是国家,其最终决定权实际上取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多种交易形式进行协商后所达成的共识。

在这其中,地下车库作为小区整体建设过程中的配套设施之一,其性质相当于建筑物的附属物品,例如道路和管线,属于房屋的从物范畴,因此其销售、转让往往是伴随着主体房屋一并进行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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