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文书终审确定之后,理应首先有承保车辆之强制性保险公司履行责任在其规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倘若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有关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约定,对未获足额赔偿部分进行相应的补偿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没出来不给予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应在事故案发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肇事者及大众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倘若涉及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需在事故发生逾三日后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并在确定检验或鉴定意见后即刻五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此处需注意,根据一贯的实践经验和医疗条件,鉴定及检测机构通常会在接到检验材料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给出书面结论,最多不会超过六十天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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