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严谨清晰规定,对于已经被宣告剥夺人身自由并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之重罚者,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倘若能够始终恪守监狱法规,积极接受监狱内的思想行为矫正教导,且自我认知有了显著的更正和改进,或是有实际立功之劳绩,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而故意伤害罪作为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类别之一,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满足以上所述的减刑条件,例如严格遵守监狱法规、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之意以及有实际的立功表现等,那么他们确实有权提出减刑申请。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只要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对于故意伤害罪所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支持该诉求,但是当事人仍可依循民事诉讼的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获取相应的物质补偿。当事人的精神损伤可从受害主体的角度进行划分,具体包括受害自身以及其亲属的精神损伤。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两类精神损伤均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措施。
此外,根据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亦可将精神损伤划分为三种等级,分别为轻度精神损伤、一般性精神损伤和严重精神损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仅对严重精神损伤的情况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手段。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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