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买家违约拿不出钱怎么办
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对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违约方发出继续履行的催告函。以房屋买卖为例,若买方已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卖方却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此时买方便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即卖方尽快履行其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反之,若卖方已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但买方却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那么卖方也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在此过程中,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会影响其仍需承担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并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方式:
(1)因法律原因或实际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买家不买了找下家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对自己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多项权利。因此,在房屋交易尚未最终达成之前,房屋所有权人完全有权利继续对自身所持有的房产进行处分,寻觅新的买家以实现房屋的再次销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若有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其发送书面的催告函,以敦促其尽快继续履行。例如,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若买方已经按约支付了购房款项,然而卖方却未能按期交付所售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买方便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卖方立即履行交房义务。反之,如果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交房手续,但是买方却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那么卖方同样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买方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支付违约金。然而,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则并不适用:首先,当法律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变得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时;其次,当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执行的成本过于高昂时;最后,当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并未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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