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债务人经济状况不佳,若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暂缓执行以待相关情形得以改善。
然而,当中止执行的相关条件解除之时,法院必将依法重启执行程序。另一方面,法院在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决后,倘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有权立即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与此同时,法院亦可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只能一次吗
强制执行程序仅允许申请一次,倘若一方中止履行债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进程。然而,若首次未能执行完毕,法院将认定此次执行程序已告结束,除非被执行人重新具备了可供执行的经济基础,否则申请执行的权利只能暂时搁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鉴于债务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若已经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法院通常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以等待其经济环境有所好转之后再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启动该项程序。在暂停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任何具备执行力的财产,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此外,法院亦有权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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