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三年没结案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历经三年时间,然而涉案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构成对法定时限的违规突破。依据此项法规,如若发现确实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若是未能按照法定时限进行解除,则需对案件的进展状况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侦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中的任何中断现象,同时也需要判断是否应当继续保持或解除取保候审。倘若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加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三年多了可以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措施自期满之日起,不得自然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对该项措施进行解除的权利。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时,应当立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也不能停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且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强制措施方案或是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在执行期间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三年内仍未能处理相关案件,这或许已经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若是发现不应追究责任或者期限已满,应当立即撤销此项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撤销责任,则需对取保候审状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中断现象,进而合理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维持或者解除该项措施。倘若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总而言之,对于涉及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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