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天内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变更羁押措施的正式请求之后,应于三天之内下发明确申告;若对此类申请持否定性意见,则应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并阐明其反对的具体原因。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司法机构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几天结案完毕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通常会历时五至五个半程月左右才能告结。具体地说,公安局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日起进行侦查及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随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时间跨度约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
最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亦需耗费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因此,整体计算下来,经过五至五个半程月的时间,此类案件便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格准则中的第九十七条规定,涉及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变更羁押措施的正式申请,应于收到请求之日起三日内给予出具明确反馈;如对该申请持有否定性的判断结论,亦应对申请人进行详尽的解释说明,并阐述其反对的具体缘由。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司法机构负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申请人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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