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寻衅滋事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无理取闹地袭击他人、无缘无故地追逐他人并进行侮辱性言语恐吓、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等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若某人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的并罚原则,应对其所犯下的每一项罪名分别施加相应的刑罚,随后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将这些刑罚合并执行。若需合并执行,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在实践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如何进行并罚。若两罪并罚,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附加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起始刑期的时间是多久
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的法定基准刑适用如下:
(1)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一名人员轻度受伤,而伤势接近轻微损伤等级,社会影响力较小,且被害者存在过失或者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判处拘役刑或管制刑;
(2)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已达到轻伤标准,但伤势与轻微伤相近时,则依法应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
(3)对于伤害程度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的情形,依法应处以一年有期徒刑;
(4)若伤势较为接近重伤级别,则依法应处以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行为必须使被害者达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方可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每种伤害后果应当对应什么样的刑罚。然而,第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针对故意伤害致使重伤、死亡或导致严重残疾等重度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措施。因此,可以理解为第一款规定的刑罚,实质上是针对轻伤这种具体危害结果制定的。其次,法律亦明文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不属于犯罪性质”。若故意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者只是轻微受伤,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并不应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国司法体系之下,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明确划分为两个不同性质的犯罪类型。寻衅滋事罪主要指的是以无端挑起矛盾、妨碍社会安定或者骚扰公共秩序等行为方式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以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当一个人同时触犯了这两类罪名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并罚原则对其所犯的罪行进行单独定罪,然后再考虑是否将这些罪行合并执行。在具体判决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刑期的长短。一般而言,此类案件的刑期范围大致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并且有可能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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