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境:1)可能对其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值得注意的是,入室抢劫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定入室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并且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入室抢劫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通常情况下,针对抢劫犯罪案件,警方通常无法为涉案人员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抢劫作为一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重大的主观恶意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如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恐会对社会治安状况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然而,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在被执行取保候审之后仍能保持良好的社会行为、遵守相关规定并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紧迫威胁,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这类特殊情况下,警方也可酌情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所示,取保候审这项保障措施的适用对象,乃为那些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处罚之人,同时也包括了那些虽然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度刑责,但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潜在嫌疑人。而对于以入室抢劫这样的犯罪形式来说,嫌疑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审慎评估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对错误行为的悔过态度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性等等因素。换句话说,必须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并确保无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如果犯罪行径极其严重恶劣的话,批准取保候审会变得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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