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强奸未遂
性侵未遂,通常被定义为,行为人为强奸女性,但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未能如愿以偿,这违背了女性意志并直接指向对其性器官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了。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的行为手段
(一)所谓暴力行为,系指罪犯针对女性受害者采取直接攻击性的措施,如殴打、捆绑、压迫颈部及身体控制等方式,严重侵害了被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自由,使得她们无力抵抗。
(二)胁迫手段,即指犯罪分子通过言语或行动向受害者施加威胁、恐吓,进而达到在精神上对其进行控制的目的。例如:扬言实施报复、揭露私人秘密、伤害其亲人等方式进行威胁;或是利用暴力、欺骗等手段进行恐吓、欺诈,甚至利用教育、家庭、职务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对受害者进行控制和压迫,迫使她们忍受侮辱并被迫顺从,从而不敢反抗。
(三)其他手段,则是指犯罪分子除了使用暴力和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抵抗。例如:利用受害者身患重病、熟睡之际,进行性侵犯;借助酒精、药物麻醉等手段,或者利用或伪装成治疗疾病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性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和解读,针对“如何认定强奸未遂”这一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在法律界定中,所谓的性侵犯未遂,主要是指行为人意图实施强奸罪行,但是却因为各种客观存在的因素干扰而没有得逞,从而构成了对受害者意志的违反以及对其性自主权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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