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可依其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划分为主犯与从犯。在聚集斗殴这一特定犯罪行为中,若实施者具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将被认定为主犯;反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被视为从犯。针对从犯,我国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聚众斗殴罪确实存在主从犯之分,且现行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分几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中,聚众斗殴罪被明确地划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一种。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直接参与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虽然聚众斗殴罪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罪级分类,但是在判刑时,法院将依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来进行评估。涉及到的犯罪人的角色分工(例如是否为活动的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以及所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对最终的刑期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明文规定,在严峻复杂的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参与其中的涉案人员会被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划分为主犯与从犯两大类。主犯,即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发挥着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或者主导性影响的涉案人员;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涉案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从犯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聚众斗殴罪的确存在主从犯之分,并且这一划分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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