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退回去哪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他们有权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或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被退回的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过程应在银行机构中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缴纳多少费用
关于采用担保金方式实施候审保护措施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担保金额的最低起始上限,应该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数单位;而如果面临候审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担保金额的最低起始下限则应设定为人民币五百元整。负责决定的司法机构必须全面权衡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候审人员所涉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出合理的担保金额。
针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担保金的具体数额标准;至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担保金额的数额标准确定在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但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范围内。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适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之内并未触碰任何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则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他们将有权利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书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手续,以领取已经被退还的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应当在银行机构内部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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