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获准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要求,其中包括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以及严禁进行串供等行为。尽管本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驾驶车辆违规行驶,然而,我们可以从逻辑上进行推理分析,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驾车违规行为对证人出庭作证产生了干扰、导致证据被销毁或篡改,甚至与串供行为存在关联,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令禁止在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车辆违规行驶,但是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仍需严格遵守不得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不得进行串供等各项规定。倘若驾车违规行为与上述规定相抵触,则应尽量避免此类行为,以防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不可妨碍见证人、损毁证据或者实施情节严重的串通供述活动。尽管此项法条并未明示违规驾驶机动车的禁止性规定,然而,倘若违规驾驶行为与妨碍证人提供证据、损害证据完整性乃至涉嫌串谋等事项存在间接关联时,便有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法规限制。因此,即便无具体的禁行令状,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被羁押人员亦应对各类可能引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保持警惕,其中包括驾驶机动车辆时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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