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若在侦查期间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应立即撤销此案。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逮捕处理,应当立刻将其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执行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它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诉讼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有。假如案件被判定为撤销,那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应随之解除。这就意味着,一旦案件被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应被取消,犯罪嫌疑人必须得到释放,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的决定要求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只要案件被判定为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便应立即解除,犯罪嫌疑人也应得到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才能判
一、对于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一般而言,法院将会给定不超过五个月的期限以对其做出审判裁决。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方能予以延期。然而,在法院裁决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准确”的原则,且仅当根据现行法律判定被告人为有罪时,方可判定其刑罚。
二、针对公诉案件,通常会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最终法院审理与判决等多个关键环节。重要的是,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扎实确凿,将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如遇案情较为复杂且两个月尚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须事先得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为期延长一个月继续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要求,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撤销该案并释放所有已经被捕之人。在此过程中,必须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原先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取保候审虽然为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人身自由,以保证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然而,当案件被撤销之后,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应随之解除,被捕人员应获得释放,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总而言之,案件撤销就意味着取保候审的结束以及被捕人员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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