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者死亡且被判定负有全部责任时,应向其提供相关的赔偿以支付治疗和恢复所必要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
同时,还需赔偿因其工作耽误而失去的收入以及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需要按照案件所在地区的上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作为参考标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计算。如果超过60周岁,则每增加一岁就相应地减少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开车撞死人拘留吗
在某些情况下,遭遇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并不一定会立即引发对肇事者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若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并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不会将其视为犯罪嫌疑犯,径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倘若行为人负担大部分责任甚至全责,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这时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法决定实施刑事拘留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要支付涉及到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以及住院伙食等方面的各类费用。此外,还有必要对受害者的误工收入进行补偿,同时还需支付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计算,每超过六十周岁则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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