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续签经济补偿多少钱
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到期之后决定不再续约,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每服务满一年将为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金;若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期间内,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不续签年终奖还发放吗
若合约期限届满而贵司无意续签署它时,只要该员工在签约之时并未对此种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不享有年终奖金权利的,贵司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支付应得的年终奖金。此外,若在合约期满之际,贵司决定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约,那么,遵守正规操作规范,贵司仍需根据当地劳资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之后,若雇主决定不再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必须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标准如下: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雇主需要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薪酬的补偿金;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长达半年但不足一整年,那么其工作年限将会被计为一整年;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员工来说,雇主要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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