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导致吊销驾驶证的后果,其含义是指未能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未经许可驾驶与自身技术水平不符之车型径直在道路上行驶。在驾驶机动车之时,必须确保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若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所驾驶之车辆亦不符合其现有驾驶证所具备的准驾资格,则此类行为均定性为无证驾驶,属于非法范畴。从具体法规层面而言,车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倘若车主出于任意原因或目的将自己名下的车辆交付给无驾驶证之人驾驶并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那么车主可能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加的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同时也可附加吊销6个月车主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严厉惩罚措施。如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存在被暂时扣留驾驶证高达6个月至12个月的可能性。对于无证驾驶者,他们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缴纳罚款、扣押车辆以及接受拘留等。而无证驾驶最具危害性的后果在于,若相关事实得到证实,被车主所信任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之人的汽车将被强制扣押,同时需承受1500元的罚款并有可能被判处15日以下的拘留。驾驶员在开车上路之前,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同时确保该驾驶证处于有效、合法的使用状态。若不得已出现驾驶证被暂时扣留、甚至吊销等特殊状况,仍然不能随心所欲地继续驾车上路,这也是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会拘留人吗
在未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车,并不是一定会面临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明确规定,公民凡有如下行为者,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无证驾驶;
(2)让无驾照人员或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4)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
(5)强制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的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触犯刑法;
(6)违反交通管制法规强行走,不听从阻止;
(7)故意破坏、移动、更改交通设施,损害后果还未达到犯罪程度;
(8)违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导,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经济损失达较大标准。对于有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况的行为主体,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至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情况的行为主体,便可能会遭遇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不仅仅是指在没有获得或者所持的驾照与其实际驾驶的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车行驶,同时也包括未能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在驾驶过程中驾驶未经认可型号的车辆。值得一提的是,车主如果将他名下的车辆借给完全没有证件的人去驱动,同样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情况通常会受到相关部门处以200到2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同时吊销该车主的驾驶执照甚至更严厉的惩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话,可能还需要依法接受短期行政拘留。驾驶人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才能够合法地上路驾驶,否则,他们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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