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店买的东西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实际上,购买实体物品的消费者在退货时需要与商家进行充分协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况。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以及邮寄购物等方式中购买商品,有权从收货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要求退款并无须提供任何理由解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仅限于非生鲜、报纸期刊等特殊品类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实体店买的翡翠能退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退货处理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品不存在任何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提供完整的购物凭证,消费者便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根据规定,自商品签收日开始计算,消费者享有7天内的退货权利,同时也拥有15天内的换货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商品是允许更换的,可能会产生部分折旧费用,因为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损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售价低于或等同于人民币300元的珠宝首饰(除了钻石、18K金以及白银制品以外)以及其自身包装保持当当网出售时的原始状态并且所有配件齐全,没有对二次销售造成任何影响,那么此类商品也是可以进行退货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消费者购买了实体商品之后若需要进行退货事宜,应依据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互相协商决定,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相关政策实施。然而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明确规定,针对诸如在线购物及其他远程购物形式的购物行为,从收货当日起计算,消费者有权享受七日之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只是对部分特殊类别的商品如新鲜食品和报纸杂志等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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