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所负信用卡债务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时,相关法院有权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加以追究。而对于那些故意支取超出10,000元债务期限且明知故犯,持卡人均应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若相关银行对此行为进行两次书面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归还,那么将被视作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此情形下,法院将有权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信用卡逾期法院起诉要多久
依照现行法规,如持卡人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信用卡最低还款要求,必然触及银行持续追偿权,这是银行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
然而,通常情况下,银行并不会立即向法庭提起诉讼,而是会首先尝试与持卡人取得联系,以督促其尽快还款;如果在接下来的催讨期间,持卡人仍旧未能偿还欠款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那么,该行即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卡欠款达到或超出了1万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那么法院将会开始介入处理并展开相关的法律追究责任。如果持卡人存在故意超额消费并且在逾期三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内仍未能偿还所欠款项的行为,这将被视为是一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时也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名的指控。在银行对持卡人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但仍然无法收回欠款之后,法院将会启动立案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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