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数额18万怎么算
犯下暴力行为、恐吓威胁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而进行的抢劫公私财物的罪行,处以至少三年以上高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将面临罚款的罚责。
然而,如果出现了如下所示的任何情况,犯罪者的刑期将被延长到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要向法庭交纳罚款或没收其所有财产:
(1)使用武力强行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抢劫;
(2)在公共运输设备如地铁、公交车等场所实施抢劫的行为;
(3)通过暴力手段劫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钱财;
(4)多次实施抢劫且每次劫取的财物金额都较大的;
(5)由于抢劫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6)假扮成军人、警察之类的职务人员进行抢劫;
(7)利用枪支抢劫的恶劣行为;
(8)针对诸如军队、民防单位以及救援组织等部门的物资进行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数额既遂未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便可判定:
首先是从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来看,如果已经非法占有了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既遂;反之,若是尚未成功地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则属于未遂。
其次,抢劫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这种行为也会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因此,无论是在抢劫过程中有没有夺取到财物,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都应该被视为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实施抢劫行为,无论对象是私人或公共财产,若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都应接受为期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款惩处。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例如入室抢劫、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抢劫、银行金融机构抢劫、多次实施大额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等恶劣情节,以及伪装成公务人员进行抢劫、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乃至针对特定机构,如军队、民防部门、救援组织等物资进行抢劫的,那么刑罚将会有所加重,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者甚至会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款责任,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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