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超过半年是不是判刑的可能就大了
在前往监狱服刑之前,嫌疑人通常需要被拘留或关押于监管机构长达五到六个月之久,具体期限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这也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对于初次审判而言,法院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且最晚判决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无特殊法定事由发生,则可延长三个月。而对于上诉阶段的审判工作,法院理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审查及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关于在看守所能否进行探视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首先,如果涉案人员刚刚被依法拘留尚未经法院审判或已宣判但尚未转入监狱服刑的话,家属将无法与其见面,唯一能够接触到该人员的人员仅限于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其次,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仍被关押于看守所内的已决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其直系亲属则有权依照该场所内部相应规定的时间安排,前往看守所与该人员进行会面。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在被告的庭审裁决未下,该嫌疑犯需接受短期拘留或者在监管场所中被关押大约五至六个月的时间,这主要取决于此案的复杂性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在初审环节,法院需要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最终判决,但若存在法定的延期理由,则最长可延长至三个月。至于上诉阶段,法院也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对相关裁决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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