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赡养父母一个月给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而作为回报,当父母年老体衰失去劳动能力后,子女也同样需要履行对父母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经济援助等合法且不可推卸的义务。由此所形成的亲情关系中,负有赡养或者抚养责任的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程序,切实履行赡养责任或者抚养义务。在此前提下,倘若被赡养者或受抚养者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总收入均低于我国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负责赡养或抚养的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支付赡养费用:
(1)赡养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首要之举是先对子女及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进行量化统计,在子女及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下视作该子女无经济实力为其父母提供赡养费用。
然而,如果子女及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则超出部分以两个子女计,酌情按照50%的比例计算赡养费用;若以三个及以上子女计算,则按照40%的比例进行计算。相应的,赡养费用的总金额除以被赡养者的人数即得到每位被赡养者应得的赡养费用额度。
(2)赡养费用的实际支付标准。在实际支付数额大于以上计算结果的情形下,将以实际支付额为准;与此相反,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以上计算数值,则应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赡养能力如何认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重点考察被赡养人员的经济收入状况。
具体来说,我们要了解他们是否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甚至于劳动力生产所获得的收入能否支撑自身或全家的基本开支需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这些被赡养者的实际生活水平是否处于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以及他们是否还拥有其它类型的个人财产、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等因素,借此来评估他们是否具有真正的赡养能力。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同样地,作为子女,成年之后亦须负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具体实施赡养的过程中,赡养费用需要进行合理的测算。倘若子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他们无需承担赡养费用;反之,如若其人均收入超过该水平,那么超额部分将由两个子女共同承担50%,而对于三个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则由他们共同承担40%。最后,将所有赡养费用相加并除以被赡养者的总人数,便可得出每个被赡养者应得的赡养费用。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如果实际支付金额大于上述计算结果,则以实际支付为准;反之,如果实际支付金额小于上述计算结果,则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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