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什么保险可以不买不赔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并没有强制要求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购买完全是基于个人意愿,仅有交强险与车船使用税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购买和缴纳的。
然而,鉴于社会发展及风险防范的需要,我们仍然强烈建议您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特别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类型的保险,我们认为它们对于保障车辆安全以及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所需费用并不高昂,但却能为您带来极大的安心感。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车险什么情况不全赔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交强险无法进行赔偿:首先是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未能获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或因饮酒过量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其次若是由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遭窃或失窃后的追踪盘查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也将不在承担赔偿责任范畴之内;
最后,如果是被保险方故意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也同样无法享受该项保障。在存在上述三种场景中的任何一种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出险后向当事人垫付财务应急的行为,将会被赋予在恢复通行权之后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买汽车所需的商业保险并非硬性要求或约束,而是由消费者在深入考虑自身需求以及判断力的基础上自我决策。唯有法定的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这两种险种为醒目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必要内容,消费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买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因此,消费者对于商业保险的有无以及选择何种商业保险种类的权力完全属于个人自由裁量范畴。每一位消费者可依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风险的承受程度,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何种水平的商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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