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产生之际,各方应当本着真诚务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展开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寻求相互间的妥协与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与协商;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其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途径,具体而言,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分为哪几种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涵盖了包括婚约同居在内的矛盾纠纷,如结婚纠纷和离婚纠纷两方面。在这其中,离婚纠纷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矛盾,它本身还包含诸如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共有的家庭财富分割及子女抚育权归属、经济债务负担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纠纷浮现之际,双方均应秉持诚信与务实的态度进行积极磋商,携手探寻妥善解决方案,进而达成和谐关系的最终目标。而实现这一过程的方法繁多且各具特色,其中包括了自主调解与借助第三方调停两种途径。前者即是由矛盾双方直接展开对话及协商;至于后者,则是指通过引入中立第三方的权威力量,以协助和促成矛盾双方的和谐与和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