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侦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1.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轻罪之刑罚或独立执行附加刑;
2.若即将面临有期徒刑之上的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
3.若被告人体质状况欠佳,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怀六甲,亦或是正在哺育自己的婴孩,同样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免对其健康和家庭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4.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被告人已被羁押超过法定时限,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退侦期间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在退回补充侦查的周期内,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部门传唤并及时出庭,同时承诺不会有任何破坏证据、干扰侦查等不当行为。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者被指定的特定区域,并且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若被告方被判定具有潜在的犯罪风险,但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要求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以此来保护被告方的基本人权和权益。这一举措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所有涉案人员在法律流程中的平等对待,同时也为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