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是否要取保候审
女性在妊娠期间并不必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查、检察与审判三个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尚未被实施刑事拘禁之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流程,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怀孕是否可以刑事拘留
在通常情况之下,怀有身孕的妇女在触犯法律之后,原则上是无法被执行徒刑和拘留等严厉的刑事制裁。
然而,对其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性司法措施。
根据相应的法规制度,对于已经怀孕或是正在哺乳期内亲自照顾婴儿的妇女,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保证不至于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可以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孕妇的怀孕期间,不必然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管理。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在刑事司法机构的运作过程中,对于尚未被执行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强制性地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积极配合刑事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的起诉和审判程序。然而,这项具体的政策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孕期妇女所特有的权益需求,而是适用于所有具有相同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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