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可以帮忙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身为前妻者,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身份,则依法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关于是否准许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乃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若前妻并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那么她可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委托律师或者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实现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目的。因此,尽管前妻有权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司法机关的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前妻可以做取保候审人的坦保人吗
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需要选用与案件并无关联且具备承担此项责任的能力以及享有政治权益和稳定收入的人员作为保证人。若您的配偶满足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那么她将有资格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参与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任配偶作为犯罪嫌疑分子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予以批准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在前任配偶并非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例如委托律师或者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最后,批准与否的决定权仍然归属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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