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辞职必须要提前一月吗
企业员工在做出离职之举时,究竟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进行通报呢?这确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已经正式加入劳动合同范畴内的员工,如若有辞职或离开岗位意向的话,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于事发前的一个月预先通知所在公司以作准备;
(2)然而,倘若员工尚处于试用阶段,那么他们只需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关于职工离职以后的个人档案处理问题,办法如下:
1、针对那些在离职之后暂时未能寻得新的东家的员工来说,大家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2、如若员工能尽快落实到新的就业机会,那么原属公司便有义务帮助员工把档案以及社保等相关手续转到新的公司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辞职工资多会给
依照相关劳动法规,当月应得之薪资应于辞退员工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份之内予以发放:
首先,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正式且具法律效力的劳动协议中,若明确规定了薪资支付方式及其标准,那么在双方解除合同时,雇主有责任根据双方约定之金额及支付期限来支付相应的工资款额;
其次,工资报酬支付时刻需遵循雇主与劳动者共同达成的协议,即不得提前亦不能滞后;
再者,若是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支付时间也须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期进行支付;
最后,如采用现金分期、周、日、甚至小时计酬制度时,工资发放频率亦应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在每周、每日乃至每小时均需进行分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员工离岗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向所在企业进行告知,这主要决定于该名员工与所在单位是否已经签署了完整规范的劳动协议对于已经在相关协议上签下自己名字的雇员来说,他们必须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他们即将离职的消息,然而,对于尚未转正的试用期员工而言,他们只需要在离职前三天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即可在结束雇佣关系之后,那些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机会的员工可以选择将个人的人事档案委托给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来进行管理但当他们成功找到新的职业发展平台时,原来的公司则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以完成归档以及社会保险等各项手续的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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