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件属于初审阶段且适用普遍审判程序,则审判期间为六个月;若采用简易程序,则审判期间为四十五日。
如若上诉至二审环节,则审判期间通常需耗费三个月的时间。
至于抗诉机制,它是指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重大失误之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议的请求的法律实践。
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抗诉乃由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以代表国家进行的法律监督权力的重要体现之一。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溯及力,亦称为"法律穿透既往之效力",意指在新的法规贯彻执行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尚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新法规加以衡量和裁决。若新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则该法规即具备追溯性,反之则无追溯性。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乃是法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在案件的初步审查阶段,依据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审判期限设定为六个月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审判时间将被缩减为四十五天而在案件向上呈报至第二次审级进行判决时,通常需要耗费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此外,当检察院判定法院所做出的裁判或者裁决存在严重错误时,他们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议的请求,这便是我们常说的抗诉机制这种法律实践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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